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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学斋第279期:防电信诈骗之警官有约
作者:审核:编辑:买合巴发布时间:2022-03-16

 3月15日晚,洪山区公安分局郭锋警官、龚德军警官做客“问学斋”,为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讲座,此次讲座由问学与发展部冯正阳主持。



“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希望大家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不要忘记捂紧自己的钱包,警惕冒充客服的诈骗。”会议伊始,郭锋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向同学们列举了诸多鲜活的诈骗案例,让同学们意识到诈骗对于大学生来说并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,进而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与讨论。

针对电信诈骗手段不断提高,诈骗花样不断翻新的特点,郭锋系统的向同学们讲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涵义、类型与防范措施,以期提高同学们的防骗意识与鉴别能力。

通信方式的虚拟性是骗子赖以生存的空间。通过电信手段,骗子可以进行跨区域作案,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,使公民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。电信诈骗的产业化发展,使资金更容易被转移。郭锋表示,当同学们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后,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,提供对方账户与聊天记录,反诈骗中心会及时冻结对方账户,以期尽可能的减少财产损失。

紧接着,郭锋向同学们展示了“大学生最易遭遇的电信诈骗类型”,其中包括:网络兼职刷单诈骗、冒充客服诈骗、代办贷款诈骗、虚假征信诈骗、冒充熟人诈骗、中奖诈骗、虚假购物等诸多类型。针对同学们最感兴趣的刷单诈骗,郭锋讲道:“‘刷单’本就是违法行为,同学们切莫参与。刷单就是利用受骗人急于赚钱的心理,诱导受骗人加大投入力度。还望同学们明白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,大家切莫因小失大。”

“买卖个人信息是违法的!”郭锋说,“我们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,做到不随意丢弃各类单据、正确处理旧手机与社交媒体等防范行为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”此外,将自己的银行卡、电话卡、网络支付账户、网络社交账户出售、出租、出借给他人,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,大家切记,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“租售微信”、“出租收款码”、“借用身份证”、“ 高价收银行卡、电话卡”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。

解答环节, 面对植科1902刘琪提出的如何区分链接真实性的问题,郭锋回复到:“正规平台的链接可信度较高。而如果看到好友分享的链接无明显特点,可经多方求证后再决定点击与否。值得一提的是,切莫因对方是‘朋友’就轻易相信,或许账号背后并不是熟悉的面孔。”

植科2002郑雅文感叹道:“骗子的诈骗手段真是层出不穷,令人匪夷所思。今天不仅学到了反诈技能与相关法律知识,还了解到了许多APP的使用技能,可谓收获颇丰,希望下次还有更多与警官们交流的机会。”

严防诈骗,还需从你我做起。



文字:牛梓萌

摄影:蔡昕炜

审核:买合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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